其中包括,给予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行政记过处分;辽宁省庄河市时任副市长赵兴基(现任庄河市政协主席)党内警告处分;吉林省桦甸市副市长李荫鹏行政警告处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区长邱士林行政警告处分;浙江省上虞市市长丁如兴行政警告处分,上虞市副市长赵如浪行政记过处分;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行政警告处分,巢湖市时任分管副市长洪晓建行政记过处分;云南省师宗县时任副县长海建才(现任师宗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确保,这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对于漠视这一国策和红线者,怎能不严惩?”山东行政学院党委副书记、山东农村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高焕喜表示,土地确实会成为一些地方发展工商业和推进城市化的制约因素。对此,中央每年给各地一些土地使用指标,同时允许报批耕地增减挂钩、土地可置换使用等;另外,对有些非耕地的使用控制较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并非制约发展的绝对因素。如果有人以此为借口、破红线理应惩处,这是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长远利益的需要。
“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早在2009年12月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土部报送的《关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三年来进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
这一批示成为2010年土地督察工作高调亮相的一大动力。之后,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迅速约见一些省市主管官员,宣布高调启动土地违法问责。此外,已经运行3年多的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有了一次重大转变:国家土地督察由之前的每年改为每季度专报形式向国务院上报工作报告。这一转变对地方形成了更大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