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生活水平,积极推动城镇一体化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经甲乙双方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一、征用土地为乙方集体所有,在《滑县社区规划》占地面积范围内,位于政通大街北,人和大街西,征用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合土地_______亩,所涉农户________户。
二、土地补偿费及范围,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周边乡镇社区标准,双方自愿确定为每亩土地一次性补偿_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实地勘验地界、定立界桩后,由双方代表人签订。在乙方确认交付土地后三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土地补偿款交付乙方,由乙方对所涉农户发放补偿款。
四、征用土地甲方只能按规划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甲方应微利经营和开发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质。
五、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除水井和坟茔外的青苗及林木,乙方应负责并督促所涉农户在__年____月___日前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完毕。如逾期未清理的,视为乙方及所涉农户放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建设、文明施工。乙方及农户村民均不得非法阻挠、干扰甲方正常施工,否则应承担相应刑事、行政、民事赔偿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签订后,任一方违约的,应按本协议所涉土地补偿费金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