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知识是怎样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报批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涉及社会保障有关事项的,邀请劳动保障部门参加。举行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意思。确有必要的,应当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
二、材料组卷
文字材料:
2、省辖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4、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附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其中涉及划拨供地的,附划拨用地项目名单)。
7、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
8、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承诺函(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印章)。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可用A4局部彩图,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或规划审核章)。
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占地位置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三、实施的办法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该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偿登记资料,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的村内张贴。该公告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