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征地农民生活现状分析,不管是有劳动能力还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最担心的不是就业,而是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养老问题。为此,从建立适应被征地农民不同群体或不同生活风险要求的独立社会保障项目入手,按照被征地农民遭遇风险的程度不同,可以考虑先建立养老保险,其次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次为医疗保险,最后为失业保险。
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的重点对象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已达到养老年龄线以上(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对已经达到养老年龄线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实行养老保险。对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其建立个人专用账户,按年龄段不同一次性或分批缴足基本养老保障费用,政府、集体和个人出资部分一并记入个人专用账户。对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或在校学生(通常为未满16周岁),可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安置净补助费,当其达到劳动年龄或学校毕业后,即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建立适当水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是国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必须重视建立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对象不是全部被征地农民,而是被征地农民中基本生活无保障人员,他们多数是被征地农民中年龄较大、体力较弱的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只能是这些生活水平一时或永久地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
要建立健全多元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下,以农民为保障对象,按照自愿、适度与受益的原则,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建立的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至2007年6月,泉州市有农业人口的9个县(市、区)已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100%,共覆盖133个乡镇、2060个村委会,共有423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达82%。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重点要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础上,尽快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共担机制,引导社区、企业、慈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捐助,充实被征地农民医疗救助基金,积极创造条件为被征地农民投保团体大病商业保险等形式,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补充,使被征地农民享受到可靠的医疗保障。
要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制度。由于被征地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被征地常常伴随着失业,要把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并把失业保险对象扩展到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当被征地农民未就业时,从征地调节资金中发放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满后仍未就业并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低保政策。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就业后失业的,将其纳入失业保险渠道,达到养老年龄后,即可享受养老年龄线以上的保障待遇。
要多渠道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征地中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土地补偿费一般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掌握,集体使用,安置补助费一般发给农民个人。因此,要坚持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此外,要发动企业、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积极参与捐赠,提供社会救助,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的最低标准要确保被征地农民至少获得相当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费的社会保障费。
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这是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核定和资金发放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从我国国情出发,建议实行县(市)级统筹,政府统一协调,基金统一管理,管理部门可在县级劳动保障管理部门设立,以县级为单位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待条件成熟时,实行全国联营,并最终纳入到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
◆增强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发展权
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点,必须把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机会,搭建创业平台,增强被征地农民再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要拓宽被征地农民再就业空间。对青壮年被征地农民来说,提供就业机会是解决他们生存和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坚持将征用土地同规划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步进行,可以从征用的土地中划出一部分经营性土地,留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由集体经济组织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或者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存量资产,参与土地开发,并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资产,与民营企业联合成立股份合作企业,共同开发,按股分红。要大力发展配套型社区服务业等公益性事业,鼓励被征地农民进入工业区开办农产品贸易、小商品批发及各类配套服务业。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优惠证”制度,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于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岗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完善就业服务网络,为被征地农民再就业提供服务。
要加强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要建立培训网络体系。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建立、完善以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为龙头,就业训练中心、成人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为阵地,社会力量办学实体参与和用人单位培训为补充的多层次就业培训体系,形成以培训促进就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良性机制。把就业岗位采集与职业培训紧密联系起来,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和文化层次,有针对性地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采取定向培训与订单式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性较强的“订单式”培训。要制定培训激励政策,被征地农民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政府要从土地转让增值收益中拨出一定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专项基金,给予被征地农民培训一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