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按照新开盘的别墅价?”对于何为“类似房地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列举了以下参考因素:“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部分地方的拆迁补偿条例、办法、细则对“类似房地产”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2条:“……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本征收项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应予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含政策性增购面积)-政策性增购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建筑安装成本价。”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3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3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同等建筑面积、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6条:“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1+上浮比例)+补贴面积×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1+上浮比例)×40%。”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23条:“……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