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小组建制撤销了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和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3、被征地的村集体建制不撤销的,可像第一种情况中获得拆迁补偿安置,但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新房。
拆除农村居民居住房屋,还应补偿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拆迁安置的其他补偿方法,第一种按户口补偿,这种房屋拆迁,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按照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行拆迁补偿,因为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因此只对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等进行估价赔偿。
第二种按人头补偿,依据该村民户头人数的多少分配一定面积的宅基地,对村集体的公共积累用于拆迁赔偿补贴或补助的应按本集体经济成员按人头分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