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拆迁的福州百姓请留意了,福州征地补偿有了最新的补偿标准。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政府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公布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福州市征地补偿实行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种标准。其中,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最高为1440元/亩,最低为1100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最高为80000元/亩,最低为28000元/亩。
据悉,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区域,征收土地按所在区域的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耕地为25倍、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为9.5-15倍、非经济林地为6倍、养殖生产的水面和滩涂为8-11倍、盐田为7-9倍、未利用地为1.5倍。
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场周边涉及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征地补偿最高标准执行。
马尾区和各县(市)政府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耕地质量、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具体区域范围,确定各区片的耕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公布实施,同时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通知》执行前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的项目,按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和土地使用方案的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