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坚持同地同价、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规定,各县(市、区)内分区域年产值标准,由统一年产值和补偿倍数构成,是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标准只包括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按照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测算和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综合性、抽象的农用地年产值标准,不是每一具体地类或地块的年产值标准。按照规定,为使同一区域内不同质量的农用地得到更加合理的补偿,全省确定统一的调整幅度,即在同一区域内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补偿倍数基础上提高两倍执行,旱地、园地按公布的补偿倍数执行,林地降低两倍执行,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降低四倍执行。
据介绍,这次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除基本农田外的集体农用地。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务院批准。
广大农村居民关心的农村宅基地征收标准补偿的问题,这次也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同时规定,国有农用地也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规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后,耕地开垦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等以此标准计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山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公布和实施,可以基本解决当前征地补偿中存在的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实利益,保障全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