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例如:按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流水镇2021最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的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补偿费4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地补偿费1.8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费0.6万元/亩,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助费0.16万元/亩,建设用地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2020版》(岚政〔2020〕1号)执行。
(二)征收涉及地上附着物的,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2020版》(岚政〔2020〕1号)相应标准给予补偿,其中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给予支付移植费;对不能移植的,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暂行)2020版》(岚政〔2020〕1号)相应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