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西安至宝鸡铁路客运专线东起在建的西安北站,向西经西安市未央区、咸阳市秦都区及兴平市、武功县、杨凌示范区、宝鸡市扶风县、眉县、岐山县、陈仓区、渭滨区,引入新建的宝鸡南站,全长138.044公里。
西宝铁路客运专线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陇海客运专线(徐州-郑州-兰州)和“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将与既有陇海铁路实现客货分线运输。该项目的建设对于扩大内需,完善区域客货运输结构,有效缓解既有线能力不足,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和陕西省“一线两带”建设,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据悉,该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西安、咸阳、宝鸡三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密切配合,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依照省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指出,工程建设征地数量、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建筑物拆迁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量、质量据实结算。征迁补偿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拨付沿线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
(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3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3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650元/亩。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执行。
(二)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
6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铁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四)砍移树木补偿费:
1.砍移成片果树补偿费为6000-18000元/亩。
2.砍移园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2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五)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拆迁补偿费:
1.房屋(含窑洞)拆迁按以下综合价补偿:砖混房450-600元/平方米,砖木房350-450元/平方米,土木房250-350元/平方米。另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付6个月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2.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各方根据建、构筑物结构、质量、年限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协商确定。
3.因铁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4.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铁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铁路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该项目建设工期内)综合单价为:13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