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外业组应由3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人。外业组对拟征土地的分类及地上附着物长势应在实地共同判读确认,丈量要规范精确,已丈量地块的图上注记要准确,记录要端正无误,不得擅自涂改,确因丈量或记录错误的,应当场说明更正并附注记。当天丈量的记录应经全组人员共同复核、签名确认后及时移交内业组。
2、内业组应对外业丈量记录进行认真审核,发现差错的应报本部领导签退外业组复查。内业组编制的村户征地补偿名册应先送外业组会审无误。
3、用地股(农转用股)应对内业组报送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村户补偿发放名册进行审核,发现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或方案与名册核定的补偿费总额不一致的,应报分管领导签退内业组复查说明,无差错的报分管领导复核签办。
4、财务股应负责对村户补偿发放名册的复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会同外业组组织发放。
5、各县区国土部门应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能设立征地督查组,实行日常跟踪督查和针对性抽查相结合办法,加强征地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