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本级(2009)年度(整理)第6批次用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0年1月22日以浙土字B(2009)-0348号批准,同意征收龙湾区永兴街道小塘村土地13.0575亩,其中旱地13.0575亩,具体为第 1、2、3号区块。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市人民政府第 101号令、温政发[2005]63号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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