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鲜果类(包括苹果、梨、桃、杏、柿子、枣、红果、李子、樱桃等)
(1)盛果期树:按该树盛果期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0.6—0.8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树产值的1.0—1.2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2—1.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树年产值的1.5—1.8倍计算补偿。
(1)盛果期树:按该树种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10—13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2—0.5倍计算补偿费。
(3)衰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3—0.5倍计算补偿费。
(4)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3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4—0.5倍计算补偿;三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5—0.6倍计算补偿;四年以上至初果期前,按初果期树的0.6—0.9倍计算补偿。
(1)盛果期树:按葡萄盛果期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计算补偿费。
(2)初果期树:按盛果期果树补偿标准的0.4—0.6倍计算补偿费。
(3)未结果幼树:栽后不满一年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1—0.5倍计算补偿;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树年产值的0.3—0.4倍计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