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措】: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市政府委托市地价委员会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根据不同地段、地类、人均耕地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定区片,进行评估,统一制定分片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对目前我市已制定分区片征地补偿标准区片,征地要严格实行“区片综合价”;对未制定分区片征地补偿标准的区片,征地不得低于法定补偿标准,其中耕地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为每平方米32.4元。今后,市政府将根椐上级要求随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目标】: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
【举措】: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征用士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应当发放给个人或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目标】:调整返还地安置政策,逐步实行货币找差补偿。
【举措】:为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村农民的收入,在确保征地补偿费到位的同时,在符合规划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征收征用耕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商住用地3%,市场用地4%,工业用地10%),在征地所在村区域范围内规划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征收征用)用于报批集体项目建设用地。村集体留地不报批集体项目建设的,可提出申请,在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续后,委托政府公开出让,出让所得按总额的70%拨付村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其余留市财政用于各项规费、基金提取和失地农民保障。对征收征用耕地面积较少(按4%计算留用地面积少于2000平方米)的征地项目及本村区域范围内已无地可以预留的村,不再安排留地,根据相邻地块市场评估计算货币找差,给村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