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在给农民土地确权,也是集体土地入市合法化的前奏。”全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副秘书长陈宝存说。
考上了大学,家在农村的晓东随之成为了非农业户口,而与这一“喜事”伴随而来的是他也失去了名下良田,如今已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任职的晓东坦言是“非农户口让自己失去了原来的土地”。
广西邕宁县三塘乡白坟、那莆、那齐三村的农民与晓东有着同样的际遇——因为“农转非”而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如今该乡860亩土地已被宿舍、运动场、药厂等占领,村民们只能每月领着40元补助艰难度日。
“‘农转非’后,集体土地被地方政府以各种名目收回,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出现过,已经得到中央政府的关注。”陈宝存说。而这一现状将随着国务院一纸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得以改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我国农村有4亿劳动力,还有1.5亿要向外转移,这背后涉及大量的土地问题,政府应该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进行处理。现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我认为这是一个正确的起点,有助于后续制度的建设”。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一位工作人员认可了这一说法,其表示这个通知主要是想确定农民的土地产权,同时也为《土地征收条例》做铺垫。“确定农转非后集体土地性质不变,对《土地征收条例》集体土地确权到个人具有重要作用。确权以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此前的乱征地乱侵权行为,主要是保护农民的利益。”
近年,我国城市“扩张”速度迅猛,土地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发凸显。据本报记者了解,广东省、山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都已经在试点集地土地流转。
对此,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责任教授蔡继明表示支持。蔡教授认为,从2003年到2008年,地方政府得自土地出让的净收益达1.7万亿元,现行的财政制度,使地方政府热衷于不断扩大城市空间,可他们虽然欢迎农民进城务工,却本能地抵制农民工落户,相当大一部分农民成为就业无岗、务农无地、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所以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能强制征收‘农转非’的土地。”上述国土部土地利用司人士就此表示。
陈宝存告诉记者,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赋予城中村与城郊村村民一定的土地发展权。在符合城市规划、符合基础设施与建筑标准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城郊或城中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仅有利于通过市场机制为大量城市人口提供充足住房,且有利于地方政府从当前扭曲性的“土地财政”中摆脱出来。
“其实我在跟政府人士以及同行讨论时,集体土地入市基本已是定局,但土地确权到个人和集体土地入市最关健的问题是如何建立监督体系,如何让这些农转非的农民能够合理地流转这些土地,并且保持土地性质不发生变化。”某上市房企拿地负责人不无忧虑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