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箱(库湾)设施拆除补偿标准: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示的网箱只数和规格、库湾网坝数(网坝长度、深度现场测算)数据为依据,测算相应的网箱(库湾)设施现行成本,再折旧(以2014年8月核定的网箱、库湾,使用年限五年以内的,按0.6计算,5年以上6年以内的按0.5计算,6年以上7年以内的按0.4计算,7年及上的按0.3计算)测算补偿金。现行成本:网箱由网片和箱架组成,其中:网片现行成本1.7元/㎡,箱架现行成本150元/只,人工费50元/只;库湾拦网由网片、网漂和拉绳组成,其中:网片现行成本1.7元/㎡、网漂现行成本2元/只、拉绳现行成本5元/m(实际使用长度);土坝长度按拦网长度80%计算,40元/米;附属物比照大城关临时搭建物拆除补偿标准据实补偿,看护棚150元/㎡、太阳能移动费200元/台、空调移机费200元/台。凡2014年8月县政府组织核查统计后新增的网箱和无证的库湾,拆除实行零补偿。
(二)水产品补偿标准:水产品原则上鼓励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捕捞、销售,自行销售有困难的,县政府将统一收购,作为政府水库增殖放流苗种。网箱水产品产量分类据实称量;水产品按照县物价局评估、审定的市场均价即:白鲢4元/斤,麻鲢7元/斤,杂鱼7元/斤,沟鲢7元/斤,鳊鱼13元/斤,螺丝青13元/斤,多宝鱼30元/斤,鳜鱼45元/斤。库湾水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实行自行捕捞销售;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库湾设施的,政府每亩奖励50斤鱼(以县政府审批表或持证的亩数进行公示后核定奖励),按白鲢鱼、麻鲢鱼、杂鱼4:4:2比例奖励。
(三)非法浮动设施拆除奖励标准:2017年登记在册的非法浮动设施,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的,比照《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响洪甸水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17〕71号)文件规定,给予现行造价或评估价不高于80%奖励,现行造价测算标准(见附件4)。未登记在册或登记在册未按规定时间段主动自行拆除的不予奖励,并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