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议项目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索取《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表格,并按要求填写;
2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持农用地转用地有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
3 、国土资源分局按要求对农地转用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的送市国土资源局办文窗口;
4 、窗口收到齐全的农用地转用材料后送资源规划科审核,审核同意的报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5 、经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和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审核同意的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省国土资源厅视乎审核情况,审批同意的批复《农用地转用地方案》、《耕地补充方案》或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6 、国土资源部审核后,视乎审核情况,审批同意的批复《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或报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