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征地补偿安置费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县(区)政府挪用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造成拖欠;二是部分县(区)政府直接从油田等用地单位先借用征地款,用于其它支出,造成拖欠;三是少数用地单位不能按期支付征地十I、偿安置费,造成拖欠;四是县、乡(镇)、村、组层层截留,造成拖欠。这些问题,不但影响了部分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在个别地方还引发了纠纷和群体上访、受到上级政府的批评和追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省、市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征地补偿安置费依法及时支付,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观就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