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1]351号批准的涵江区2011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使用国有土地方案》中,批准使用莆田赤港华侨农场国有土地共计3.5101公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对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并拟定了《征收(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4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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