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出发点不同。“棚改”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其次,土地性质不同。“棚改”区域主要针对城市范围内房子年限长久,居住环境脏乱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棚户区,其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拆迁”更多是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在需要范围内进行的征收行为,土地绝大多数是农村的集体土地。
再次,适用的法律不同。“棚改”因为其土地是国有土地,适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等法规。“拆迁”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最后,补偿标准不同。无论是“棚改”还是“拆迁”,核心是补偿,这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棚改”是民生工程,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作为补偿的基础,同时配合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各地政府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具体的办法。
“拆迁”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则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安置办法来赔偿。
总之,“棚改”肯定是“拆迁”的一种,但是“拆迁”不一定就是“棚改”.拆迁还包括公益事业拆迁、道路拆迁等各种拆迁行为。一个更多是政治行为,一个是法律行为。二者有相似之处,但是还有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