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为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保证国家建设必需的土地,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我国专门制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该条例办理。禁止任何单位直接向农村社队购地、租地或变相购地、租地。农村社队不得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任何企业、事业的经营。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