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欧美国家在分区管制制度上的最大区别在于,日本是先有分区,后有土地利用基本规划。日本将全国土地划分为城市、农业地区、森林、自然公园地区和自 然保护区等5种土地利用类型区进行管理,并颁布了《城市规划法》、《农业振兴地域法》、《农地法》等相应法规,来限制、调整与指导各类土地的利用 [10,11]。日本的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将各类土地利用分区图进行叠加,在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优先情况下,确定其用途。由于日本的土地使用管制是在防止城 市无序扩张的背景下形成的,因此日本土地使用分区管制的重点在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使用规划分为地域划分、分区制度和街区规划三个基本层面。每个层面的土地 使用规划都包括发展政策和土地使用管制规定二个部分。
一是地域划分。城市规划区的发展政策包括制定未来10~20年的发展目标以及实 施策略,包括人口和产业的分布、土地使用配置、城市开发、交通体系、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等方面。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建成区以及周边的农业和森林 区域。因此,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往往是城市建成区的4-5倍。根据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划分为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地域划分与城 市规划区的交通网络规划、公共设施规划和土地调整计划相结合,目的是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控制城市形态和土地配置、提高公共设施的投资效益、确保城市的协调 发展。城市化促进地域包括现状的建成区未来10年内将要优先发展的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政府投资将会集中在这类地区,区内农田可以转变为城市用地, 开发活动受到土地使用区划的管制。在城市化控制地域,一般不允许与农业无关的开发活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政府投资也不会集中在这类地域。
二是区划制度。早在1919年,日本的城市规划法和城市建筑法就引入了土地使用区划制度。城市规划法规定土地用途、地块面积、基地覆盖率和容积率,建筑 标准法则涉及到建筑物的具体规定(如斜面限制和阴影限制)。目前,城市化促进地域划分为12类土地使用分区,包括7类居住地区、2类商业地区和3类工业地 区。在不同的土地使用分区,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对于建筑物的用途、容量、高度和形态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管制。土地使用分区是为了避免用地混杂所造 成的相互干扰、维护地区形态特征和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尽管如此,土地使用分区制度作为对于私人产权的有限控制,只是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但不能达 到城市发展的理想状态。
三是街区规划。在70年代后期,人们越来越关注城市环境质量,公众参与的意识也日益增强。如前所述,土地使用 区划只是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并不能达到城市发展的理想状态。1980年,对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开始制定街区规划。近年来,街 区规划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已经不仅是对于土地使用区划的细化,往往还可以修改和取代土地使用区划的有些规定。土地使用分区是定期修编的,而街区规划可以根 据需要而随时编制。
在土地有效利用地区中实施城市开发项目,可以对于私有产权进行三种方式的公共干预:一是土地调整,是在地块面积基本不变的条件 下,根据街区规划进行地块界线的重新划分,广泛应用于各类地区的大规模开发项目;二是产权置换,是将土地产权置换成为建筑产权,因为再开发增加了建筑容 量,使有些土地业主有可能置换到新增加的楼层,而空置出来的土地可以用于公共设施和开放空间,适用于城市中心地区的再开发;三是强制征地,适用于城市外围 的大规模开发(如60年代和70年建设的居住区和工业区)以及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