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修订。我认为,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首先要清晰理解农村土地产权的真正性质。 在法律上,农村土地产权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1982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1987年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同上。 但是,其他法律的规定和农村土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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