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住了没几年,拥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本以为能够安居乐业,没想到,自家的房子早就被列入被拆行列,因为土地使用权被政府第二次“卖”了,而且是“偷偷”地卖了。
我家的土地使用权被卖,我却不知道。这样的现实版黑色幽默透着的是法律和权利的双重悲凉。
我的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外国的“名言”在中国一向“水土不服”,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没想到,地方政府对自己国家的法律竟然视若无物,不仅心中没有敬畏之心,而且还大言不惭:“这种做法,不止一个地方政府在做。”违法的事终究是违法的,政府带头违法,让公民如何守法?“不止一个地方政府在做”难道是扬州市政府违法的理由?
政府要拍卖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毫无疑问,应该先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因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在补偿之后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然而,没有任何人与业主商量补偿的事情,没有贴公告,也没开听证会,就收回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进行重新挂牌出让。这与“抢”公民东西卖钱有何本质区别?
买房子是公民一辈子的大事,买房子本就是为了安居乐业,为了生活得更好。可辛辛苦苦买的房子,连一点安全感都没有,政府想卖就卖了。自然,政府一卖再卖,当然能够大赚一笔。可公民的权利呢?公民的生活呢?
“安居乐业,不要折腾”。本是公民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现在政府非但不加以尊重,反而搞“乾坤大挪移”,这完全是对公民物权的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