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消费者权利
在公职类考试中,偶尔会出现一些较为生僻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其中一个,尤其是在事业单位类招考中成为命题者较为青睐的一部法律。本文笔者将就其中消费者主要权利这一问题进行总结梳理,以期考生能够灵活掌握,应对考试题目。
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为了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中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权。《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法》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消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法》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考试中在考到这部分知识点时,主要通过生活的例子考察侵犯了消费者哪项权利,下面将通过两个题目展示如何考察。
【真题】杨女士到某美容院做人工"双眼皮"手术,手术失败导致杨女士的眼皮下垂,美容院侵犯了杨女士的什么权利?( )
【真题】王某在某景区饭店买到数百元一只的"天价小龙虾",饭店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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