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符合建房条件,用地面积符合相关规定(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占用荒山不得超过210㎡,占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80㎡),一次性建成的房屋按合法面积认定。如:办证占地180㎡,第一次建房占地140㎡,第二次又新建占地40㎡,则40㎡不予以认定。
②办理了合法建房手续,所建房屋未达批准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予以认定。如:办证占地180㎡,实际建房占地120㎡,则只按占地120㎡计算。
③办理了合法建房手续,但批准占地面积超过相关政策规定的,超过审批权限批准的面积不予认定为合法面积。如:办证占用耕地150㎡,实际建房占用耕地150㎡,则超过审批权限20㎡不予认定。
④办理了合法建房手续,但没有按规定建房的,违法违规部分不予认定为合法面积。如:办证占地130㎡,实际建房占地160㎡,则超过占地的30㎡不予以认定。
⑤取得房屋合法加层手续,规划、用地手续齐全的加层房屋可认定为合法建筑,凡未经批准的加层和违章搭建的建筑一律不能认定为合法建筑,不予补偿。如:办证占地130㎡,建房时只建了一层,后未经批准又私自加建一层,则加层部分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