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红花湖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的通告(惠府〔2008〕114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素质,优化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依法拆迁影响红花湖路道路及排水改造工程的房屋和管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房屋拆迁及管线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和对象。
(一)拆迁范围:红花湖景区入口与鳄湖路交汇处沿线道路改造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拆迁范围以该路段改造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拆迁对象: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影响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的各种建(构)筑物和管线。
房屋拆迁时限以该改造建设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时间为准;管线迁移时限以迁移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