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征收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是农村土地或者房屋征收程序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为什么说它重要呢?因为,它是征地拆迁补偿的基本依据,但是由于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一环节不太重视,所以也就导致土地现状调查环节成为拆迁方违法操作的重灾区。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第四十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这是法定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当我们遇到征迁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土地、房屋测量的时候一定要积极配合,主动出示手头有的能够证明产权、承包经营权、所有权的各项法律文书。
有一些被征收人,由于对征地告知书公示的补偿标准不满,于是就拒绝拆迁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土地和房屋现状调查,这样做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征地告知书所告知的补偿标准只是一个大的方向,并不是最终标准,而土地现状调查直接关系到补偿面积的确认,缺失了这个环节的数据,对被征收人后期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可能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