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主要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权流转。计划经济时期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以集体为单位劳作经营,这样极大地降低了农民的降低积极性;为此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变集体经营为家庭经营,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人口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剩余,农业不再是需要那么多的人口,而城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党和国家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放开了经营权流转的市场,至此形成三权分置。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口市民化,也逐渐产生了农村土地闲置、荒芜、出租等情况的出现,为了更好地推进城镇化进程,让农村土地由以"家庭"为单位过渡到集体经营,进而集中连片,稳步有序的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国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出台政策,让农村土地入市,使出租、转卖等形式合法,来更好的对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会期内是有极大地优越性的。这种责任制形式责任最明确,利益最直接,方法最简便,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相对来说是比较符合绝大多数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农民的经营水平、干部的管理水平相适应。但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形成的必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必然只能在这个范围内执行。改革开放四十年过去了,我们也迎来了经济上由高速增长变为高质量增长,生产水平也迈向了中高端,对于一个即将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而言,农业人口8亿,占比60%多,注定是不科学的、不健康的。特别是我们在进入新时代的情况下,我们党顺应历史潮流、顺应人民意愿,在新时代条件下推行了三全分置政策。
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是多面的的。第一,三权分置为农村土地入市提供了政策保障,可以更好地激励农村土地经营权入市,整合多方面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第二,三权分置间接地推动了城镇化进程,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入市,更多的农业人口进入城市,成为城市的居民,有利于我国的现代化的发展;第三,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第四,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行有利于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第五,三权分置可以极大地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可以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规模适度、产业集中,把我国农业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