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法条中的8中行为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的是8种行为而非8种犯罪,换言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8种行为之一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举例:(1)15周岁的甲因为嫉妒同桌乙比他长得好看,所以有一天把乙骗回家,亲手掐死,并碎尸扔掉,甲是否构成犯罪?
答:构成,15周岁的甲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属于8中行为之一,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15周岁的甲因为嫉妒同桌乙比他有钱,所以有一天把乙绑架之后向乙的妈妈索要100万,没想到的是,乙的妈妈以为是诈骗电话将甲痛骂一顿,一分钱没给甲,甲恼羞成怒,遂把乙给杀了,甲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的话应当对哪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答:构成,15周岁的甲应当对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甲实施了两个行为,一个是绑架的行为,一个是故意杀人的行为,15周岁对绑架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绑架行为中包含了一个故意杀人的行为,所以直接对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