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讲解讲解】李四的合法权益面临一种现实危险,狗咬李四,是对李四身体的侵害,而且这一危险不是李四凭空想象,而是真实存在的危险。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讲解讲解】狗咬李四不仅是现实存在而且要求是正在发生,如果狗在追咬李四时,狗累晕了,那么李四再去抢王五的电动车,那就属于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讲解讲解】李四在抢王五电动车的时候,主观想法必须是为了躲避狗追咬的危险,而不能是为了损害王五的财产利益,否则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讲解讲解】李四需要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抢王五的车,如果凭借自己的奔跑逃避追咬,是不能抢车的。同时紧急避险针对的对象往往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李四抢走了王五的电动车。这也是跟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之一,正当防卫针对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5)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讲解讲解】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把控这个限度呢?一般要求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抢电动车是引起的损害,李四身体是避免的损害,电动车财产权的损害小于李四身体权的损害,即"弃车保帅"。如果损害价值相等,那么就属于避险过当了,举个例子:狗正在追咬李四,李四在跑的过程中路边没有车,只有王五一个人站在路边,于是李四一把拽住王五,向身后一甩,狗的心情不好,心里想了想:"咬谁不是咬啊",于是狗就咬到了王五的大腿,李四的大腿是腿,王五的大腿就不是腿了么?所以李四的行为就属于避险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