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游戏规则”显然是目前拆迁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这些问题所导致的一系列纠纷又把“拆迁”推到了公众关注的风口浪尖。
北京大学5位学者在建议修改“拆迁条例”时曾公开表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之中。在这一进程中,因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我们注意到,各级政府对房屋拆迁所引发的各种问题是高度重视的,也采取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房屋拆迁及其引发的各种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反思,需要标本兼治。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上处理好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以致严重影响改革、发展(包括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辽宁裕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文莱对北京大学5位学者的建议和城市房屋拆迁做过较为深入细致的研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在2001年6月6日颁布,同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已经快10年了。它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
吴文莱告诉记者,在我国“条例”与“法”是有区别的。中国法律规定: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有法律效应的确切名称叫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确切名称叫法规。法律、法规都具有法律效应,但法规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比如“拆迁条例”不能违反《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在各个省市,地方各部门制定的规章也不能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
作为职业律师,吴文莱介绍说,他经手的涉及房屋拆迁的法律诉讼,立案都比较有难度。原因是有50%以上的原告都没有拆迁合同、没有协议书。而对于没有合同、没有协议书的情况,法院根本不予受理。尤其是发生在农村的个别纠纷,往往是拆迁都已经结束了,村民手里却什么资料都没有,这样一来他们根本打不赢官司。吴文莱说,北京大学5位学者建议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修改,就是出于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