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
我叫×××为减轻社会负担,经过千辛万苦多方筹借资金,于2009年10月19日与他人签定并公证一份占地··余方,使用期为8年的一座院子的租用合同,并在其院内搭建厂房··余方,于××××年××月份正式投产加工×××。经过打拼苦心经营,赢利逐步到来,但城郊乡因招商引资项目要求我将厂房迁移另处,为顾全大局我同意搬迁,但此事关于拆迁补偿一直未达成协议,原因是城郊乡政府未经本人在场单方评估,使拆迁补偿的结果与实际相差悬殊,从而脱离补偿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合理性。
今年年初,城郊乡政府通知我搬迁,并让我看了我不知情的评估结果,结果让我很吃惊,共计补偿9.9万元,在结果中和其他两家的结果相比,显示出令人费解的状况,同样的拆迁,但标准不一样,并且出现遗漏和扭曲设施的真实用途以及价值,并且评估结果只让看不让拿,我当时表示拒绝,数日后城郊乡政府再次通知我到乡政府,不知依据什么,口头通知我补偿提高到15万元,并于5月19日接到了城郊乡电管所强行在5月25日停电的通知,原因是影响到产业集聚区的观摩活动,这让我百思不解,于是我只好邀请一家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本厂做了真实的评估,评估结果是48.8万元,并于5月22日递交于城郊乡政府,但当场被否决,理由是我私自评估,并告诉我领导们跟本不会去看,更不会做为依据和参考。但我不明白,城郊乡政府的评估难道不是单方性质吗?况且第一次的结果为何只让看不让拿呢?第二次评估的结果仅仅是口头传达,依据在哪里?
就在5月25号经过我多次的央求阻拦,本辖区电工没能强行停电,5月28号城郊乡政府电管所运用警力强行断电,我不明白在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为何强行断电,这似乎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是相违背的。
受部队培养多年,个人利益应该服从集体利益,这我懂更支持,但这样的补偿结果与实际遥遥不相符,使我无能力重建和重新开工生产经营,因为本身效益才初步形成,外债尚未偿还,这样的补偿结果无疑使我雪上加霜致使本厂瘫痪、破产倒闭,我想这样的结局应该不会是各级领导愿意看到的吧!
我请求政府能够对本厂实质、实地的现场考察,并允许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对本厂的拆迁损失做一个公开、公正、真实合理的评估;对城郊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强行断电做出解释,并要求在断电期间因无法正常生产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
感谢各级领导一直以来对本厂的关怀、照顾。给各级领导添麻烦了!我恳请并渴望得到各级政府对此事做出重视与关爱,希望人民政府切实为人民的利益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