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在我们生活中可能是最常见的一种公职人员犯罪了。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记住,只要是跟国家财产有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将国有的财物揣进自己的口袋,非法占有的,那就是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除了是国家工作人员是犯罪主体外,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挪字上,并不是要将国家的公款自己非法占有,而只是挪作他用,主观上日后有可能会归还的,这与贪污罪的非法占为己有,有着本质不同。另外,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将救灾、抢险等财物挪用,按照贪污罪从重处罚。
挪用特定款物罪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本罪的主体是单位。所以,本罪最大的特点是单位犯罪,如果是个人,并不构成本罪。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及本罪,一律按照挪用公款罪处罚,这点需要小伙伴们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