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
为加快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村拆迁腾退工作,保障2014年世界种子大会重点工程如期举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位于洛平村土地、地上物以及附属设施达成如下协议:
1、补偿土地位置及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地上物补偿 在甲方尚未足额支付补偿款给乙方之前,乙方当然的享有在乙方补偿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林木苗圃等所有地上物的所有权;待甲方足额支付补偿款后,上述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
2、其他补助: _______台空调共计_________元: _______部电话共计_________元: _______台电视共计_________元: _______部网线共计_________元: 其他相关财物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
4、停产停业补助费:_________元:
5、双方解除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同时,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案解决:甲方进行新村委会建设时,为乙方留出960平米的底商,乙方对底商享有优先选择权,甲方同意以低于同等底商租金80%的价格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如果乙方同意则租赁期限不得低于10年。该底商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后交付。
6、支付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时将所有补偿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乙方,并保证在补偿款支付前保证不甲方延迟履行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甲方足额支付补偿款后,乙方应将钥匙交给腾退办公室。
1、甲方义务 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补偿款。
2、乙方义务
(2)负责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结算水、电等相关费用,并协调甲方与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第三方对地上物主张权利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地上物,应向乙方支付资金总额10%违约金;
(2)乙方未经所有权人或处分权人许可即出租他人之物,或者地上物因受其他物权的限制,致使乙方事实上不能对地上物予以使用,按本协议租金总额的10%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补偿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资金总额10%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安置乙方的,应向乙方支付应向乙方支付资金总额10%违约金,并按照乙方2010年的收入水平赔偿经济损失;
(3)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交付底商的,应按照乙方上一年度月均收入水平按月赔偿损失,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由于其他原因致使底商无法交付,无法使用的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资金总额10%违约金,并以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为乙方寻找底商;
(5)因甲方的拆迁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一切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6)应当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