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任务要早定。今后的拆迁工作对象主要在农村,农户过渡相对困难,区政府要尽早制定拆迁任务,让拆迁户早有思想准备、早有过渡打算,拆迁主体要在工作上早安排、思想上早发动、措施上早制定。
2、依法拆迁要规范。属于市级项目要积极向上反映,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于区属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完全做到手续完备、依法办事。
3、拆迁政策要公平。要认真研究单个项目、多个项目、年初制定、临时制定等政策的平衡,努力做到公平、公正。
4、开竣工面积和拆迁量要相对平衡。各建设单位要综合考虑之前已拆迁户数和下步预拆迁户数的总量,统筹匹配好开竣工安置房面积,防止拆的过多建的过少,造成逾期回迁。
5、安置房建设要民主透明。在规划选点、平面布局、结构设计时要“阳光”操作,努力落实好“四权”:一是知情权,让百姓了解工程的概况、进度;二是表达权,让百姓有积极反映、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三是选择权,要充分尊重百姓的选择;四是监督权,要接受百姓对安置房建设工作的监督。
6、质量保障体系要健全。政府要从制度层面上创新质量保障,建立起从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一系列的质量保障体系,要让镇(街道)、村(社区)代表或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监督。
7、超期回迁要缩小。居民安置周期24个月、农民安置周期30个月的要求与高层建筑建设周期必须36个月以上相冲突,存在不合理性,政府要勇于创新、敢于承诺、自加压力,在新规定时间内按期回迁。
8、配套设施要同步。交付使用的小区要有相对独立的服务与管理,对配套滞后的小区,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好临时性公建配套。
9、安置方法要创新。要认真研究多村统一安置和一村多次安置的新情况,并合理解决好道路、河道整治涉及的拆迁户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