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职考试的事业单位具体细分项考查科目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比总体而言不高。但其中哲学部分无论是掌握难度、理解难度和出题难度相对而言最高。其中不乏大量不好理解的理论和原理,在此带领大家充分了解哲学部分中实践的观点和原理。
实践作为辩证法细分知识点,需要考生掌握其含义和基本特征。首先向大家展示其含义。实践为人类运用主观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在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实践是物质客观的。因为构成一次实践活动的所有因素均客观物质(如:主体为人、客体为世界)。故实践本身具有此属性。但又同样由于实践主体为人,人本身具有其意识的形式为主观的,故人可以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世界相联系起来,实践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再者为实践的基本特征。实践基本特征有三: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直接现实性。其中又以主观能动性和直接现实性最为核心和重要。原因很简单:首先,实践作为一种行为要基于一个主体发出,便是人。人拥有最独一无二的意识,人的意识是最高级的一种主观想法。等价于人的意识比动物的感觉和心理更高级。故人可以基于意识进行实践活动,但动物只能基于更低级的感觉和心理进行本能活动。其次就是直接现实性,直接现实性强调只有实践才能把人的主观意识变为客观实际。实践是沟通主客观的唯一桥梁,并无第二个选择。换言之,想法永远只是想法,不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永远不可能变为现实。
最后不忘提醒考生:实践属于辩证法中较为基础和核心观点,需优先掌握。基础打不好很难在后期实践、认识辩证关系中充分掌握其原理内容。在掌握和学习理论的同时需要辅助以一定练习题目以便更好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