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为本是我市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市在拆迁补偿安置、农转非居民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之优、力度之大,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一是补偿安置政策优惠。我市城市居民房屋拆迁依据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实施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形式进行补偿安置,实行单户48平方米保底安置政策。农转非居民房屋拆迁按照补偿与安置分开的原则实施:依据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和装修对原房屋实施补偿;按照“人均50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再增加10%的安置面积)标准进行安置,以一家三口计(独生子女以2人计),一户普通人家一般可获得220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源(一般2至3套),大大超过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居住水平,进一步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利。
二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发展、壮大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解决好撤村建居农转非居民长期的生产生活问题,明确给予撤村建居村享受10%留用地政策,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土地出让金核拨等优惠政策。
三是允许上市交易。与原农居不能上市交易不同,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在按房改房上市交易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直接上市交易,同时规定,不需再补缴建设过程中减免的大市政配套费、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费用。
四是建立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公开、现场监督、验收评估、质量回访以及建立共建机制等举措,多渠道听取拆迁户关于小区平面、户型结构、立面效果、施工质量及回迁方案的意见,接受拆迁户代表在建设过程的监督,促进广大拆迁户认可和接受拆迁安置房,提升满意率,从而有效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同时,积极邀请“三代表一委员”(党代表、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新闻媒体现场参观考察,让代表、委员和媒体从业者更直观地感受和了解当前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推进情况,从而给予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把城中村改造成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政治民主、生活富裕的和谐城市新社区,是城市化推进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通过让广大农转非居民入住“价格不高品质优、户型不大功能全、投资不多配套齐、服务完善环境美”的拆迁安置房,有效解决了居住问题,实现了居住方式、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真正实现了村民到市民的彻底转变,加快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同步落实的农转非居民“双低”养老保险(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的后顾之忧;积极发挥10%留用地政策作用,允许村集体经济自主或合作开发二、三产项目,利用10%留用地项目收益,既发展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又确保了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