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地点:选择产权调换的村民安置在燕塔新村(财局东),选择产权调换的单位居民安置在伊园新村。
(二)安置房户型:伊园新村和燕塔新村的安置房户型面积初步确定为75㎡左右、90㎡左右、100㎡左右、120㎡左右。
(三)主房的认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一个朝向的实际居住房屋做为主房。
(四)安置面积规定: 被拆迁户安置面积根据被拆迁房屋主房面积确定。
2、主房面积大于75㎡不足90㎡的,安置户型为75㎡和90 ㎡;
3、主房面积大于90㎡不足100㎡的,安置户型为75 ㎡、90 ㎡和100㎡;
4、主房面积大于100㎡不足120㎡的,安置户型为75 ㎡、90㎡、100 ㎡和120 ㎡;
5、主房面积大于120㎡的,根据主房大于120㎡的面积可以选择第二套安置房;最多可选择两套安置房,最高安置面积不超过240 ㎡。
6、选择小面积安置户型的,主房面积超出安置房面积的部分,只作货币化补偿。
(五)安置房价格
1、伊园新村(伊园街中段北侧)的安置房价格
(1)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小于或等于被拆迁房屋主房面积的,按平均价格1220元/ ㎡左右(根据楼层调整);
(2)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户型之内的,超出部分按平均价格1420元/ ㎡左右(根据楼层调整);
(3)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户型之外的,超出部分按平均价格1650元/ ㎡左右(根据楼层调整);
(4)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选择两套安置房的,安置房面积小于或等于被拆迁房屋主房面积的部分,按1220元/ ㎡左右(根据楼层调整)。安置房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主房面积的部分,按平均价格1650元/ ㎡左右(根据楼层调整)。
2、燕塔新村(财局东)的安置房价格
(1)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小于或等于被拆迁房屋主房面积的,按平均价格1200元/ ㎡左右(根据楼层调整);
(2)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户型之内的,超出部分按平均价格1300元/ ㎡左右(根据楼层调整);
(3)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户型之外的,超出部分按平均价格1400元/ ㎡左右(根据楼层调整);
(4)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选择两套安置房的,安置房面积小于或等于被拆迁房屋主房面积的部分,按1200元/ ㎡左右(根据楼层调整)。安置房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主房面积的部分,按平均价格1400元/ ㎡左右(根据楼层调整)。
(六)安置房的选择顺序:选择安置房的顺序,根据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和交纳安置房预付款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
(七)房款交纳办法: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选择安置房后,首先交纳全部购房款的50%做为房屋预付款,房屋主体封顶交纳全部购房款的30%,房屋完工交钥匙时交纳全部购房款的20%.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房屋预付款的,按自动放弃产权调换权利。
(八)安置屋建设标准:1、外墙:墙体做保温材料,刷乳胶漆。2、内墙:厨房和卫生间内墙砖到顶,其余为仿瓷涂料。3、门:楼梯门为楼宇对讲门,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夹板门。4、窗:铝合金窗或塑钢窗。5、地面:厨房和卫生间铺地板砖,其余为水泥砂浆涩面。6、阳台:不封闭7、水、电、暖管线铺设齐全。
(九)安置房的交付: 燕塔新村安置房初步确定交付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前;伊园新村安置房初步确定交付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