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重灾县要严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对涉及安全用电的各项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各县政府要组织对集中安置点进行逐个检查。各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限时完成。
灾区各县(乡镇)要高度重视过渡安置房用电安全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分片包干,确保安置点每户受灾群众用电安全。各级电力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集中安置点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排除用电安全隐患。
请各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11月22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城乡重建办公室(联系人:周蔺,联系电话:13990408386,传真:6332609,电子信箱: cxcjb8@163.com),汇总报州政府审定后,上报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情况报告统一按自查(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建议或要求)体例撰写,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客观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