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提示: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不算。判断是否构成经常居住地时,须同时满足一个积极要件和一个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指起诉时仍住在这里,且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消极要件指不是看病就医。
例题:张三的住所地在A市B区,2016年2月,张三前往B市C区开了一家超市并长期居住在超市顶层的阁楼里。2017年6月,因为市容改造,张三的超市被划入房屋拆迁的范围,于是张三关闭了超市并前往B市D区的北方烹饪学校学习烹饪。2017年9月,居住在A市B区的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返还借款5万元。本案应当由哪一法院管辖?
【答案】A。解析:本题时间和地点较多,此时需要静下心来,不要被题干中的多余信息干扰,先定位李四起诉时张三的居住地在哪,根据题干可知被起诉时张三住在B市D区,且该地仅居住了3个月,因此没有形成经常居住地。张三在B市C区居住了一年四个月,但是起诉时已经不在该地,因此不符合经常居住地的两个要件。没有经常居住地时以住所地为所在地,因此张三的所在地为A市B区,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