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长沙市岳麓区桃子湖畔凤凰山庄的27户居民,经过漫长等待后终于拿到了胜诉书,这意味着他们不用为了给“大学生生活配套服务区”腾地方,而提前59年交出手里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了。
3月30日上午,桃子湖畔,砖石瓦砾满地,与凤凰山庄小区两栋六层的楼房显得格格不入。院门内,贴在传达室墙外的“告全体居民书”已被雨水洗刷得字迹模糊,不时进出的居民神色平静。2009年,因为对政府发出拆迁令的程序合法性存在疑虑,这里的业主周女士等陆续将市政府告上了法院,经过大半年等待后,他们拿到了胜诉判决书。
业主王先生说,在将延期举证时间推至今年1月3日后,长沙市政府于2009年12月25日提交了答辩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相关证据。
2010年1月21日,长沙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将周女士起诉市政府土地行政决定的案件与另外26件起诉案合并开审。
"官民博弈"“书面告知”谁看到了?
庭上,长沙市政府的代理律师认为,2009年2月,市政府作出了长政发(2009)4号《关于收回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土地收回令”),决定收回岳麓区风景名胜区天马山景区范围内湖南大学等43家单位共计36560.4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凤凰山庄也包括在内,并在长沙晚报2月6日A9版发布公告,已完成送达程序。
这一观点没有获得业主周女士的委托代理人蒋先生的同意。蒋先生认为,直到2009年6月要求小区某位业主签拆迁协议时,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才将“土地收回令”张贴在小区门口,居民才知道凤凰山庄即将被征收。而且,这份“土地收回令”正是主导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拆迁的重要依据。蒋先生说,市政府在作出“土地收回令”的前后没有依法送达,没有与凤凰山庄的业主发生任何联系,而依法送达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条件,没有送达行政行为就不能成立,因此他们请求法院院判定“土地收回令”不对业主具有效力。
"公正判决"结果送到每个原告手中
蒋先生的学生王朝,作为另一委托代理人,也参与了诉讼。
长沙市中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中解释,凤凰山庄土地使用权已分户登记在包括周女士在内的住户名下,周女士和其余26位原告属于土地收回令的行政相对人。在凤凰山庄一案中,长沙市政府在作出“土地收回令”前,没有单独书面告知周女士,也没有将“土地收回令”直接送达给周女士,因此“土地收回令”对周女士不具有法律效力。
王朝回忆,长沙市政府的代理律师曾辩称,市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为了提升城市品位、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群众生活条件。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这并不能证明长沙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所以不予采纳。
3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如下:确认长沙市政府作出的长政发(2009)4号中涉及原告周女士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分无效。同样的判决结果换了名后送到了另外26户起诉业主手中。蒋先生说,这就达到了一个目的:只要土地没有被收回,拆迁也就不可能进行。
背景 规划变更将凤凰山庄推到“风口”
凤凰山庄建于2000年,住户以湖大和师大教师为主。这块范围正处2004年编制完成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3-2020)》范围内。但2009年7月,与大河西先导区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景区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将凤凰山庄所在区域纳入将来的“大学生生活服务区”,确定拆除。
在凤凰山庄居民看来,两份规划都体现了城市公园的性质和特点。依《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城市公园每公顷允许30—200人的容量,天马山、凤凰山合计共有八个公顷多的面积,而凤凰山庄人口不足200人,山庄居民不迁出,并没有违反编制规范要求。
但长沙市规划局指出,小区建筑的合法性不能作为规划保留的依据。因为“总体规划”在小区规划审批之后已批准,“天马规划”按照上位规划的要求,提出拆迁该小区,从规划编制上是合法的。2009年8月,27户业主决定起诉长沙市人民政府。
是长沙市政府利用公共管理职能与民争利?还是凤凰山庄居民自恃先到先得,不顾公共利益而胡搅蛮缠?总之,这两份先后出炉的规划,成了凤凰山庄居民状告市政府的导火索。
私人物权与公共利益博弈,长沙跨出一大步
依山傍水的凤凰山庄,在这个春天经历了一场民与官、私人物权与公共利益的博弈。“胜诉的结果是我们始料未及的。” 3月30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凤凰山庄居民感慨。不仅在于他,在于众多的律师、规划界人士看来,这个结果也是“高兴且遗憾的。”,高兴的是,凤凰山庄胜诉了,物权法在长沙跨出了一大步。遗憾的是,有多少类似的“凤凰山庄”可以重来?
"部门反应"有点突然,规划调整还没研究
“我们还不知道这个事情,有点突然,规划怎么调整还没研究。”记者致电长沙市规划局一名曾参与制定“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景区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汤姓工作人员,他如是表示。
“ 凤凰山庄的存在,肯定不会影响凤凰山的总体景观。”凤凰山庄居民、原告方委托代理人蒋先生说,如果对凤凰山庄外墙、房顶加以适当修饰,如平改坡等,另外在山庄南北两侧依势而修建大学生生活服务设施,使整个凤凰山庄建筑群成为凤凰状,此处完全可以成为景区的标志性建筑,成为与凤凰山师生和谐共处的人文景观。
"胜诉者说"他们为什么能告赢市政府?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蒋先生说,类似的案子要胜诉,必须首先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从法律上解释必须实体合法,即权利相关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受侵犯;其次,约好确保程序合法,程序又包括行政程序、申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凤凰山庄一案能胜诉,就是因为没有纠缠在实体上而是紧紧抓住程序违法不放。起初,业主们纠缠在《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3-2020)》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天马景区综合整治规划》的冲突中,前者制定于凤凰山庄获得规划审批后,后者将凤凰山庄及其附近所在区域规划为大学生生活服务区,“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业主们认为这是在“瞎折腾”。
在纠缠规划无果后,业主们转而推敲土地收回令的送达程序。蒋先生说,“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对凤凰山庄的拆迁是否合法不讨论,拆迁到底是为了经济利益还是公共利益也不讨论,只要认定被告没有按程序送达土地收回令就可以了。”
"背后深意"“民告官”胜诉率如九牛一毛
“凤凰山庄的业主告赢了长沙市政府,首先他们肯定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另外尤为重要的是,这些业主是大学教师、教授,社会地位比较高。”长沙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王曙律师说,他在长沙河西接手的类似凤凰山庄的官司不下10起,但是没有一起告赢的,因为他的当事人多是社会地位不高的农民。
“民告官”胜算几何?王曙用“立案难、审判难、胜诉难、执行难、代价大”15个字概括。立案难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难点之最,因为不能立案,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因而原告只能寄希望于通过上访维护个人权益。他透露,在某些地方,当地政府就是通过低价拆迁、高价卖地的手段与民争利。在这种博弈中,政府充当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
“但这一次的胜利无疑意味着长沙的民主法治进步了一大步。”王曙坦承“非常高兴”。到底有多少凤凰山庄可以重来,只能寄希望于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当然更重要的是当地政府以法治国方针的彻底贯彻实施。
2008年5月6日,长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范遵新将5万元补偿金发放到春华镇村民王瑞军手中。至此,补偿王瑞军的38万元全部到位,这一起长达15年的马拉松式“民告官”诉讼才得以收官。
1993年11月18日,原茶业乡政府与王瑞军签订合同,将138亩橘园承包给王瑞军,时间至2008年12月31日。2002年,经长沙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橘园被纳入土地整理开发范围。次年春华镇政府认为,王瑞军近年来中止耕耘致使橘园土地荒芜,应视为退出承包,遂单方面中止合同。王瑞军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于2005年以县国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实习编辑 陈子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