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违章建筑必然是从客观以及从主观讲都出现不合法存在的一种建筑形式。从法律里从实践中来讲,一般情况下是这样的:
(一)违章建筑针对自己建筑的不同的状况在进行项目的审核,政府进行项目或者进行拆违的时候要有针对性的制定不同的维权方案跟维权最后所追求的效果。
比如建设年代久远并且来源于一切的合理性,政府用某种行为给予语音行为上认可的,对于这种建筑一定要追求跟合法建筑一样,也就是我的存在有充足的历史原因,政府点头认可、从事实际经营或者在集体土地上从事相关住宅的。前提的合理条件完全充足,对于这种情况,原则上你就要以合法建筑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如果说是以拆违章的方式来促拆迁,也就是说即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进行拆违的目的不是单纯的拆违,而是要进行拆迁,是以拆违章触动拆迁。
特别是一些企业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往往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要不就按照非常低的价格走,要不就按照违章拆除一分钱补偿都没有。如果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积极的追求,对对方的一些拆迁合法性的质疑,包括拆违的合法性、法律诉讼的途径拖延顺延、程序违法等,这样的话你在拆迁过程中即便建筑有些瑕疵,照样能获得相关的补偿。
(三)临时突击建设。找一块地突击建设,结果不符合相关的城乡规划,这种实际被强制拆违的可能性非常大。从历史原因从合法性的基础,包括从建筑本身的主观目的都是不纯的。这种被无偿拆除的可能性极大,而且确确实实在实践当中被实际拆除的也很多,基本上不予补偿或很少补偿。
(四)借助某项政策或某项项目。特别在上海、浙江进行的“三改一拆”,比方说一个县要拆除二十万平方米,就会选择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进行拆除。不管你什么年代建设的,有没有历史原因,有没有营业上的相关的行为,反正就要拆除。目的就是完成政府或是上级交代下来的一种任务,因为今年必须完成拆除多少平米。如果这么做的话你应该及时拿出法律程序,以一种拖延、质疑也好,引入到相关的主流媒体进行实施监督也好,我认为这些方式是对被拆迁人十分有利的,能达到维权效果的。
也就是要根据自己不同的状况以及对方进行拆违、拆迁的目的,来制定自己的维权方案以及要求达到的维权效果。不能不结合自己的主观状况也不能不结合现在的客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