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人(甲方):霍邱县长集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松,长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被征收人(乙方): ,粮农,住长集镇许岗村新塘组。
为建设霍邱火车站站前广场,甲方需要征收并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保证房屋拆迁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各类型特征房屋 平方米及其附属物等(以《霍邱火车站站前广场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项目勘测确认表》所列项目及其金额为准),乙方自行拆除的费用自理;乙方交甲方拆除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 二)乙方应于2013年 月 日以前完成搬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应于2013年 月 日前拆除完毕,甲方对拆除房屋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征收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补偿费。
(三)搬家费:乙方房屋搬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所拆主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向乙方支付共 次搬家费总计 元。
(四)过渡期限及补助费:过渡期限为18个月;乙方自行租房解决自己居住问题,甲方只负责按所拆主屋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标准分月向乙方支付过渡补助费。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过渡期限延迟,按原标准2倍支过乙方过渡补助费;若因乙方延迟选房或延迟入住超过过渡期,过渡补助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五)拆迁奖励:拆迁期限自2013年5月11日起为20天,甲方按拆除房屋补偿总款10%的资金奖励乙方。具体奖励方式:乙方在20天拆迁期限内,于前10天内完成拆迁的全得按拆除房屋补偿总款10%;超过10天未完成拆迁的,从第11天开始每延迟一天,奖励资金减少10%,超过规定20天拆迁期后不再奖励。
(六)安置方面的约定:
1、安置房屋坐落位置:南临站前广场西临进站快速通道。
2、安置房楼层及户型:安置房为6层高度的多层楼房,房屋面积先由乙方自己申报,户型结构经专业设计(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
4、安置房屋建设:乙方自主招标,甲方提供必要帮助。
5、安置房屋价格:建设成本价(以乙方招投标确定的价格为准)。
(七)甲方如不按协议约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在约定期限内未搬迁并拆除房屋,甲方申请有关部门给予强制执行。
(八)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