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员工的朋友圈看成一种自媒体,指望通过"熟人社会"替公司做宣传带来效益,实际可能是徒劳的。
公司不仅仅满足于在微信工作群中"谈工作",连员工的微信朋友圈都想插一脚。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给某些领导看的,彰显团队精神、工作有效;另一方面,某些单位不懂得尊重人与人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界限尺度,抱怨员工"忠诚度"不足。
可工作毕竟是工作,这样强制性要求把公司的各种信息发布到员工个人朋友圈的做法,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私人领域、干涉了个人权益,更是涉嫌违反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我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做起。第一,签订合同,保障权益。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要积极履行签署的岗位职责范围以内的职责。对于未达成公司要求时被公司进行罚款或扣除奖金等行为,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尊重员工,遵守规定。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无权强制要求员工去做并非自己的分内之事,尊重、关心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三,以人为本,宣传引导。员工的朋友圈,"被发"单位消息,这种事是否侵犯职工的私权利,可能处于灰色地带鈥斺�敺煞ü娌豢赡芟晗腹娑āD敲矗缁峥梢约忧啃迹匀宋荆鹬乩投叩母鋈巳ㄒ妫乜砑喽椒从城溃U侠投吆戏ㄈㄒ妗M保加萌说ノ灰匀宋局鸩酵晟葡喙睾贤娑ǎ鹬卦惫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