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称,为节约土地才拆迁,原先村民可享受城市待遇
据调查,马湖新村“短命”小区的由来有着复杂的历史和政策原因。武汉市洪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副主任程霖介绍,马湖新村的房子属于农民还建房,让地给城中村改造。
马湖新村是马湖村还建小区。2003年左右,湖北省高科技创业园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技项目相继在马湖村征用大片土地。为安置村民,项目开发商兴建了马湖新村。大体上分为2003年的一期、2005年的二期、2008年的三期。然而,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农民还建房的建筑高度不能超过三层,因此形成了现在的“联排别墅”。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07年12月23日《关于批复洪山区马湖村综合改造规划的函》显示,马湖新村二、三期是规划还建用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目前二、三期的土地已经变更为开发用地,于去年12月30日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网页上挂牌出让。
在一份洪山区洪山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情况说明上,记者看到,马湖新村二、三期所在地块已于今年1月被武汉润城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摘牌。
据程霖介绍,根据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润城天地”拿下了将拆迁、补偿、还建安置等捆绑在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就是说,安置村民的高层小区由“润城天地”出资建设,而即将拆迁的马湖新村二、三期地块的商业开发权则被“润城天地”收入囊中。
面对“拆新房盖高楼浪费”的说法,马湖村村委会主任程爱山认为,并不存在浪费。“三层楼安置村民才是浪费,修成高层是为了安置更多的村民,为了节约土地才拆迁。至于原先的村民,可以享受城市的待遇,是好事。”程爱山说,村民中大部分人已经与“润城天地”签订了搬迁协议。记者在马湖新村三期看到,2008年才建成的马湖新村三期已开始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