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府庄 含元殿村 北张家庄 胡家庙一村 胡家庙二村
李家村 西何家村 仁义村 黄雁东村 星火村 东何家村 北沙坡 刘家庄 皇甫庄 仁厚庄 南郭村 南沙坡村 草场坡村 南关村(振兴路地区) 永宁村 祭台村 边家村
大马路村 五一村 任家口村 马军寨村 新桃园村 北火巷村 东桃园村 李家庄村 陈家寨村 郭家口村 白家口村 大土门村
长延堡 东三爻村 西三爻村 鱼化寨 西三爻堡 辛家坡村 东姜村 延北村 齐王村 西姜村 春临村 郝家村 双桥头村 北寨子村
张家堡 刘南堡 刘北堡 红光村 文家村 孙家湾 炕底寨 三家庄村 范南村 红旗村 辛家庙村 泘沱村 杨家庄村 十里铺 吕小寨村
枣园刘村 尉家坡村 穆将王村 董家门村 草北村 新市村
南李村 北康村 杨家村 北李村董家村 王前村 贾村 南党村 三九村 盐东村 池东村 翁家庄村 刘家村
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昨日首次向社会公布83个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名单,接受市民监督。
据了解,目前,一些公司打着城中村改造的旗号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项目没有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却公开对外销售,属违法行为,既干扰正常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也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西安市城改办依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将截至今年6月底前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项目名单予以公布(第一批)。
西安市城改办表示,凡未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不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得实施改造。凡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规划、拆迁、土地、施工、预售等相关手续。
“请广大市民监督和关心支持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规范、健康、有序地进行。”西安市城改办城中村工作处处长任胜利表示,根据城中村工作的进展,西安市城改办今后将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名单。“公布名单的意义就是要接受市民监督,把那些打着城中村改造旗号从事非法房地产开发的公司挤出西安市场,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任胜利表示,西安市城改办要对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被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造项目能顺利进行,及时完工。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就意味着通过了审查,然后才能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进行改造开发。
“因为历史原因,西安市是我国城中村较多的城市之一。”西安市城改办主任贺登峰表示,西安市城六区和四个开发区,共有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城中村286个,加上长安、临潼、阎良三区40个城中村,共计326个,有各类土地21.6万亩,这些城中村均已纳入改造范围。其中,作为改造工作重点的二环路以内有行政村72个。
今年1至6月,西安市城中村已完成14个村整村拆除,占全年目标任务28个村的50%;拆除面积266.91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任务350万平方米的76%。
到目前,西安市累计完成了67个村的整村拆除,安置房建设已累计开工450万平方米。已有近11万人进行农转居工作,基本享受养老保险。
5个村已全面安置回迁
城中村去年开工35个安置房续建项目,其中安置房竣工面积30.81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任务60万平方米的51%;安置房开工建设面积116.92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任务200万平方米的58.5%;截至6月底已完成投资31.48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50亿的62%;到目前,全市2008年底以前已完成整村拆除的53个村中,5个村已全面安置回迁;48个村中除北客站项目涉及到的6个村(由未央区政府集中安置)外,42个村已全部动工进行安置房建设,其中,6个村确保年底前全部安置回迁,力争年底前完成10个村的安置回迁。
2007年至2011年,西安市将启动286个城中村中143个城中村的改造,基本完成二环路以内72个城中村的改造。
碑林区西何家村74岁的石卿云老人说起了以前住在城中村的艰难:“过去村里是泥路,排水也不好,一下大雨,水倒灌进家里,雨停后路上全是泥水,住在东头的人想去村西头得坐三轮车,每次还要1块钱。过去大家为盖房多占地方,常闹矛盾,邻里关系也不好,盖的房间距特别近,抬头只能看见一线天。”
实施城中村改造后,有6口人的石卿云老人一家分了6套房,人均还分了50平米的商铺。石卿云老人说,现在,大家住在高层,有专人管理社区,环境卫生也特别好。“多亏实施城中村改造了,过去梦想‘电灯、电话、楼上楼下’现在都实现了,也不用为生计发愁。”
西何社区书记、主任赵建平介绍,2005年7月,西何家村开始拆迁改造,9月全部拆迁完毕。到2008年1月5栋高层封顶。目前,5栋32层15万平方米的西荷花园安置楼和一栋12层办公楼已竣工,内外装修和相关配套工程近8万平方米的商业楼和宾馆已经开工。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这是目前国内首个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办法。
在2006年6月《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前已建成的多层房屋并进行了产权登记的,在拆迁中二层以上(不含二层)部分面积将按残值给予补偿。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不予补偿。
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旧村未拆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数额。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转户前城中村在册户籍人口为依据,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城中村改造方安排被拆迁人在外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其间由城中村改造主体给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和过渡补助费。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两倍支付过渡补助费,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补助费标准的3倍支付过渡补助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