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村委会等进行城中村土地地籍调查,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城区政府、村(组)进行土地权属确认或登记发证。
时限:资料齐全并符合报件要求,自申请之日起市国土资源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权属确认或登记发证。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蓝线、规划设计条件、方案等的审批。
市规划部门负责按规定出具项目定点范围蓝线、规划设计条件及审批规划总评、单体建筑方案等。
时限:市规划局收到申请定出具点蓝线函件后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条件7个工作日完成;项目规划总平9个工作日完成上报市规工委会审定;单体建筑方案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三)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法完成集体土地转用和征收变性报审报批工作。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按规定报批。
时限:接到齐全材料后,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5个工作日内拟定方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7个工作内审核上报。
(四)市“三旧”办会同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城乡建委核定改造成本,组织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会同城区(开发区)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意见。
时限:核定改造成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城中村改造方案、实施意见拟定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通过公开出让确定土地竞得企业。
时限:自市政府批准改造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报批时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