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实施的岳麓区滨江新城三期一阶段2811户私房的拆迁,短短两个月签约2697户,完成拆迁任务的96%;去年11月10日启动的二阶段4064户私房拆迁,到今年1月10日止,签约3866户,完成拆迁任务的95%。“可以说创造了长沙市拆迁史上的奇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由于让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赢得了绝大多数被拆迁人对拆迁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奇迹的背后,则是人性化拆迁、拆迁双方利益公平分配的结果。长沙市在重点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过程中,通过拆迁奖励、补贴等方式,制订了一系列惠民政策,让利于民。私有住宅被拆迁人计算补偿时,房屋的成新(新旧程度)可提高两个成新,不足六成新的均保底提高至六成新计算,还可在成新调整后分类评估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0%;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给予最高200元每平方米的提前搬迁奖励;私有住宅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给予200元每平方米支持重点工程拆迁建设奖励(但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另外还给予每户4000元的寻找房源补助;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他处又无房屋的被拆迁人,在补足到45平方米后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搬迁确有经济困难的被拆迁人,经当事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鉴定,给予每户5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搬迁特困补助。
记者昨日在毛家桥水果批发市场的9栋见到80岁的郝静忠老人时,她正坐在电脑边看外孙女儿玩游戏。老人家原来与二女儿一家住在潮宗街119号,该栋房屋当地老百姓俗称“鱼嘴巴”,她家住的是其中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厕所稀烂的,还好多人一起用。”中山西路棚户区拆迁开始后,老人和女儿女婿一商量,很快就和拆迁人签订了拆迁协议,拿到了3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在毛家桥水果市场买下了一套一至四层的房子,共160多平方米,一楼做门面出租,每月可收两千元的租金,二楼到四楼,“每代人住一层,都有一个干净得不得了的厕所。”正是这种先安置、再拆迁的工作方法,使得中山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已有2780户被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占总拆迁任务数的99%;已有2698户腾空交房,占已签协议的96%。
安置先行(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是长沙市拆迁过程中坚决执行的一条铁的纪律,明确规定各责任单位在实施拆迁前,必须先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凡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准拆迁。同时,强化拆迁住房保障,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有针对性地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和拆迁困难户的住房条件,实现拆迁安置与住房保障政策的“无缝对接”。即:凡重点工程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人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实物或享受5万元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用于自行购买住房等;生活特别困难的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直管公房住宅合法承租人和单位自管住宅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货币补偿后,符合政策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经申请审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物或申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5万元)购房;生活特别困难的,经申请审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户主×××,面积56平方米,拆迁补偿金额××万元……”,开福区中山西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指挥部大门外的公示墙前,记者看到几位市民正在认真地看公示内容。副指挥长陈晓蓉告诉记者,每一个拆迁户的补偿情况全部公示,“完全是阳光拆迁。”今年一季度,全市完成城市房屋拆迁总面积21.2万平方米,其中拆迁私有房屋1758户,拆迁直管公房123户。通过加大拆迁腾地力度,确保了长沙市新河三角洲片区、芙蓉区东牌楼棚改项目、天心区南湖片区、岳麓区滨江新城片区、开福区火车北站棚改项目、开福区中山西路棚改项目、雨花区武广新城片区等重点工程和其他项目拆迁的顺利实施。
为了搞好拆迁工作,长沙全面推行补偿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拆迁”工程,在芙蓉区东牌楼棚改项目、天心区南湖片区、岳麓区滨江新城片区、开福区中山西路棚改项目、火车北站棚改项目、雨花区湖橡社区棚改项目等一大批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中,全面推行“十个公开”制度,将拆迁政策、房屋拆迁许可证或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办事程序、评估机构选择情况及评估结果、房源信息情况、补偿安置结果、拆迁困难补助、拆迁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情况、拆迁异议复查等十个相关情况一律张榜公布,让被拆迁人清清楚楚算账、明明白白签约、舒舒坦坦搬迁。
破解城市拆迁难题,及时制定和完善拆迁政策是关键。2007年以来,长沙市先后制定和完善了17个拆迁规章、规范性文件、配套制度,为拆迁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策保障。
依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该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还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市政府104号令),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提高了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和拆迁最低保障安置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