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将"自愿捐赠"当成"筐",排开违规违纪情节外,正所谓"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就容易在政府、官员和相关企业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在进行与"摊派"企业密切相关的决策时,容易失去公正和中立性,容易导致"官商一体"和"勾肩搭背"嫌疑,进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方面,企业捐款是否自愿,作为管理部门心知肚明,即便企业不愿意,也是"胳膊拧不过大腿",作为企业只有听之任之。虽然,企业有捐赠的权力,有做公益事业的义务,但捐赠的数额和捐赠的对象,都应该由企业自主决定。对于那些弱势群体和公益项目,发展好的企业完全有理由、有能力、有义务进行捐赠,但对于政府部门这样强势的群体来说,何需企业来捐赠帮扶?
另一方面,即便企业可以给政府部门捐赠款项,但捐赠来的钱财,如何使用肯定也有个明确的规定和流程,不可能是交给干部随意使用、随便吃喝。捐来的钱肯定要入公家的账,用于公务行为,满足于公务和群众的需要。
不难想像,一些部门要求企业"自愿捐赠"来的钱,十有八九都不会入公家的账目,要么作为"小金库"来使用,要么直接由个别领导来把管,用于很多"见不得人"的开销当中去。那么,作为纪检部门,不妨从单位要求企业"自愿捐赠"的行为和事实查起,顺藤摸瓜,理一理相关的钱都去哪了,由谁花了,查一查哪些干部还存在着贪腐的想法,还在顶风作案,管一管一些干部贪吃的嘴、贪拿的手、贪腐的胃。以强有力的监督、强有力的调查、强有力的惩罚,对于各种作风顽疾以及作风顽疾的新变种、新变异来一场清理风暴,将任何有可能"藏污纳垢"的地方都清理干净,将任何有可能是作风顽疾的新变异都彻底铲除,逐步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大环境。
观点整理自:《评论之音:"自愿捐赠"是作风顽疾的新变异》